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终止及谅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及对赌
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及对赌协议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分别与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及谅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乐勇、乐国培
乙方: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智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YYYXU
鉴于,金石智娱与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科技”)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于 2022 年 5 月 5 日签订的《终止及谅解
协议》第 2 条约定:双方同意,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连带地回购乙方因本次投资持有的飞宇科技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股份”):(1)飞
宇科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完成在乙方认可的公开证券市场(包括但不
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本次发行上市);(2)飞宇科技在 2022 年【12】月【31】日前未向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并获受理(下称“本次申报”);(3)自飞宇科技首次提交本次申报相关文件后,飞宇科技撤回本次申报,或飞宇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工作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或不予注册;(4)监管部门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对飞宇科技本次申报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的,或者飞宇科技未在核准或注册相关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鉴于,飞宇科技已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受理(“本次发行上市”)。飞宇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提
交中国证监会注册,目前尚在注册过程中。
现,为避免对飞宇科技本次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上市发行产生影响,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以下合意:
1、在飞宇科技本次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上市过程中,金石智娱不会要求飞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回购金石智娱持有的飞宇科技全部或部分股份。
2、若飞宇科技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注册发行上市,则金石智娱承认飞宇科技已在其认可的公开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金石智娱放弃要求飞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回购金石智娱持有的飞宇科技全部或部分股份,乐勇、乐国培无需按照《终止及谅解协议》履行回购股份的义务,双方之间就该事项无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若飞宇科技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未能注册发行上市;或飞宇科技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或飞宇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工作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否决、
终止审查或不予注册;或监管部门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对飞宇科技本次发行上市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飞宇科技未在核准或注册相关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称“恢复日”),则金石智娱有权按照《终止及谅解协议》规定的条款要求飞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履行相应的回购义务,且金石智娱回购权利的法定或约定的行权期限(如有)的起算时点均延后至恢复日当日。
2、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乐勇、乐国培
乙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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