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公开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公告编号:2024-008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兆斌、陈忠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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