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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27:11 股吧网页版
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4 年度财务预算结合了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安排,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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