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06 16:50:57 股吧网页版
祺景光电:要约回购股份方案(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6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方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意见,本公司现对《要约回购股份方案》中“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份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等部分进行了补充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字体为楷体加粗。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一)、更正前: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2、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目前,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原为协议转让方式),股票交易

并不活跃,价格公允性不强。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挂牌以来,公司仅 11 个交易

日存在交易,绝大部分交易日不存在交易。公司最近一个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当日收盘价为 3.78 元/股,成交量为 100 股。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日前60个转让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64元/股,高于拟回购价格4.32元/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要约期限为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 30 个自然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份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8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34,950 11.87 4,034,950 11.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965,050 88.13 29,385,050 86.43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 - - 580,000 1.70

总计 34,000,000 100.00 34,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 2021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份变动情况表为基础测算。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减少股本 58 万股,总股本由 3,400 万股减少至 3,342

万股,不影响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存在涉嫌通过回购进行超额利润分配的情形。

本次回购前,祺景光电为基础层,由于祺景光电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股东

共 15 名,持股数量从大到小排序第 12-15 名股东股票数量合计为 356400 股,第

11-15 名股东股票数量合计为 703200 股,由于本次回购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58

万股,故本次回购后,祺景光电股东数量至少应当为 11 名,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继续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