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4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特辰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述意见的专项说
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给公司出具的深旭泰财审字
[2023]112 号,有如下保留意见: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辰股份”或“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
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
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审计范围受限
(1) 无法取得相关审计资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未能取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完整的会计资料,无法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
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虽然我们执行了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但我们无法获
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2
(2) 我们虽然对公司 2022 年度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检查等必要
审计程序,但因部分函证无法发出,已发出函证的回函率低等情形,也无法实施
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款项的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524,791,896.88 元,账面价值为 88,125,570.36 元;由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财务核
算不准确、管理不到位,我们未能对公司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的盘点与审计验证程
序,未能对全部固定资的相关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
序。截至审计报告日,共有 60 份银行函证、3 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无法发出;已
发出的 60 份银行函证、80 份往来(含收入)函证中,尚有 11 份银行函证、65 份
往来(含收入)函证未收回。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
列报的准确性。
4、公司建筑机器人推广租赁业务采用的是承包经营模式,成本按照预算成
本扣除管理费、设备租金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总成本,针对 2022 年公司建
筑机器人推广租赁成本我们核查了相关预算单、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发现存
在部分原始资料不齐全,我们未能对建筑机器人推广租赁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全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公司报告期
业绩下滑,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度减少 62.25%,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35,194,641.62 元;母公司对子公司、事业部难以有效管控;公司涉及
多起诉讼,涉及偿债金额 99,603,955.98 元,应收款项起诉金额 81,804,653.96 元
(详见附注十三);公司的长期账款金额较大;公司存在几个月的工资拖欠,公司
未来仍面临较大的业绩下滑与偿债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
特辰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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