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诉丁修济一审胜诉,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涉及丁修
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3 民初 21211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丁修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金 37041447.05 元及逾期利息(以 37041447.05 这基数
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为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丁修济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3 民初 21211 号民
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告编号:2023-051
目前等待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排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丁修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员工
2、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丁修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一审判 决原告胜诉,被告丁修济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3 民 初 21211 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丁修济上诉请求:
1.撤销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特辰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 审;
2.特辰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3 民初 21211 号民
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其他进展
目前等待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排期重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补充证据,积极应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民终 10790 号》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3 民初 21211
号》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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