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关于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29 号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辰科技)董事会、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次承接你公司业务,对你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审计范围受限,审计机构无法取得相关审计资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取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完整的会计资料,无法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请你公司说明对审计机构工作的配合情况,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情况,并就审计机构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原因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1)说明在业务承接阶段,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情况,以及对沟通结果的评价情况;
(2)说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
2、关于子公司和公司治理
根据你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不准确、管理不到位;母公司对子公司、事业部难以有效管控;公司建筑机器人推广租赁业务采用的是承包经营模式,公司存在部分原始资料不齐全等情形。
请你公司:
(1)分类说明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取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对子公司、事业部难以有效管控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范围;
(2)说明针对下属子公司和事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你公司拟采取和已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3)说明公司在承包经营模式中防范管理和财务风险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22 年度,你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35.74%,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2,514.72 万元、-3,751.09 万元和-3,519.46 万元,连续三年大额亏损;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457.34 万元,已超过公司股本;报告期末存在多起诉讼和仲裁,其中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涉诉金额 9,960.40 万元,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涉诉金额 8,180.47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告
对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运用是否恰当;
(2)说明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并结合期后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涉诉款项收回情况、涉诉相关债务执行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是否有序开展、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得到改善。
4、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6,497.48 万元,与期初金额基本持平;其中 1 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23,671.07 万元,占比 89.33%;坏账计提综合比例为 33.00%。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市场惯例、信用政策、回款期限等,说明1 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列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并结合应收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其效果。
5、关于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余翔、丁修济、李苏敏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721.51 万元、
667.22 万元、263.74 万元,账龄均为 5 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59.45%、76.40%、12.03%;杨铁柱、杜全明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245.21万元、240.95 万元,账龄均为 4 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22.09%、20.00%。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背景及原因,以及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
(2)说明针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针对同一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不一致的原因,并说明计提比例设置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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