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1
关于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辰科技”、“特辰股份”、“公司”)2022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说明在业务承接阶段,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情况,以及对沟通结果的评价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本所在业务承接阶段,向特辰科技发送了《前后任沟通函》通知,经特辰科技同意本所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并授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所就特辰科技事项的询问作出答复。
在征得特辰科技同意后,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邮寄《前后任沟通函》,函件内容如下:
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贵所向该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2021 年度审计中,贵所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问贵所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发表的保留意见事项的具体情况。
5、贵所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如下:
1、该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情况;
该公司管理层正直、诚实守信、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
2、我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无
3、我所与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未发现该公司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详见《审计报 告 》( 亚会审字(2022 ) 第01610424 号)及《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610072 号)。
5、贵所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本所与特辰股份合同期限届满,特辰股份 2022 年度年报披露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而本所原审计团队项目排期及人员配置均已安排好,无法按照特辰股份要求的审计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公司按时完成年报披露工作,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决定不再承接特辰股份 2022 年报审计工作。
本所于业务承接阶段,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辰科技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本所对特辰科技的相关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2)说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特辰科技总部配合审计相关工作,但由于子公司存在失控问题,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相关受限情况如下:
1. 无法取得相关审计资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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