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26 16:40:59 股吧网页版
晓鸣农牧: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6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1243 证券简称:晓鸣农牧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布的《创业板上市
委 2020 年第 4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申请已获得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 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承诺:“对于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公 司股份,本人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之后进 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公司 股票的成本价格的孰高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结果为准。(异议股东持有 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 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 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15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1.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的孰高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结果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2. 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的 1 个月内。

2.异议股东须在上述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回购材料。申请回购材料包含异议股东本人签署的书面股份回购申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的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割单或交易流水、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xmnm@nxxmqy.com,请标明邮件主题“股东申请回购资料”)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

4.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方式

异议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股份回购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告编号:2021-015

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人:杜建峰

联系电话:0951-3066628

联系邮箱:xmnm@nxxmqy.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