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易新民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与本届监事会相同,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甘忠美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与本届监事会相同,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原监事王志福先生、吴国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而新任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易新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宁国
市机械工程工贸公司,任职员;1997 年至 2000 年从事个体运输;2001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就职于宁国市邮政局,任职员;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自由职业;2016 年 3
月加入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安环部部长。
甘忠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01 月就职于宁国
市和润商贸有限公司,任行政文员;2019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人事专员职务。
公告编号:2023-030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由于公司监事王志福先生、吴国强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新任监事任职生效前,王志福先生、吴国强先生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监事,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三、备查文件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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