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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2
公告编号:2023-155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第一次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次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3-155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3-155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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