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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8:40:10 股吧网页版
安美勤: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美勤”或“公
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基本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1、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2、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3、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安美勤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安美勤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4)最近12个月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触犯法律法规、违反与安美勤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等任何协议、合同或安排,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从事盗窃、受贿、索贿、泄露公司秘密、实施不正当关联交易、从事同业竞争、严重失职、贪污腐败、侵占公司利益、在劳动合同期限或竞业禁止期限内,到与公司或关联方公司有竞争关系企业任职等严重损害公司、股东、管理层成员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众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9)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该持有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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