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9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 事 会......17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 事 会......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3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35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35
第十五章 附 则......35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由沈阳奥拓福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gyang All-Powerfu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2763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 39-1 号 606 室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的愿望,利用高新技术和科学
的管理方法,生产和销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有国际竞争力的超高压水切割机,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
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在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登记协议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沈阳浑南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其他证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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