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7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1296 证券简称:奥拓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03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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