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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3 17:47:1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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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33 号
关于对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创股份
或公司), 住所地: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地: 山东宁
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中段。
武强, 男, 1979 年 12 月出生,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同创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信息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18,146,000 股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占比
64.81%, 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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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披露上述事项,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进行补充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质押持
有股份 7,697,333 股, 占比 27.49%, 质押权人为山东泰阳实业
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质押持有股份 2,000,000 股, 占比
7.14%, 质押权人为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质押持有股份 2,400,000 股, 占比 8.57%, 质押权人为山东宁
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质押持有股份
6,000,000 股, 占比 21.42%。 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质押持
有公司股份 1,809,733 股, 占比 64.62%, 质押股份均已在中国
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质押事项,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进行补充披露。
同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十八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 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
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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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武强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同创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武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
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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