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1345 证券简称:海特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海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海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若干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经理班子,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经理及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第八条 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2)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经理在其辞职将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其辞职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二(2)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经理批准如下交易(不含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内,且低于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任何一项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规定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交易”包括的事项参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由经理批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50 万元的;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 万元,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应当对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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