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李伦和股东陈建华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以后的一年内,双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原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续签《一致行
动协议》达成一致。2023 年 8 月 23 日,李伦和陈建华续签
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李伦(以下简称“甲方”)
持有公司股份数 19,373,0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6%,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华(以下简称“乙方”)持有公司股份数 17,733,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76%,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106,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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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9,72%。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一致
1.协议双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如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某项议案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协议双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3.担任公司董事的协议方应当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担任公司董事的协议方参照 2 款的约定来确定最终表决意见。
(二)提案权一致
1.协议双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2.如协议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本协议任一方所提议案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协议双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双方一致同意,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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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提案申请的,以协议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经前述表决未获得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放弃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三)股份的增持或减持
协议双方可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法增持或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协议双方增持或减持后,应就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1 年。本
协议届满前 30 日,协议双方应就一致行动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情况另行签署协议或补充协议。
本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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