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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2 15:46:30 股吧网页版
电科电源: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2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49)以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3-048)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激励公司中长期战略及规划的达成,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馨韵、黄文海 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该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向全体
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

公告编号:2023-052

异议。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李馨韵、黄文海 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同时,监事会同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拟定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上述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故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48)、《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相关公告。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何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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