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0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深圳市电科电源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BST POWER (SHENZHE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同路 32 号宝龙智造园 4
号厂房 A 栋 7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仟肆佰陆拾叁万元(¥74,630,000),实收
资本为柒仟肆佰陆拾叁万元(¥74,630,0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绿色能源发展,打造先进制造型企业,用
核心技术服务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五号电池、2/3 五号
电池、七号电池、线圈、变压器的销售;镍、锂系列充电电池及其材料的研发;应急灯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拔术进出口;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及其他储能产品的研发、销售;镍、锂电池的原材料购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五号电池、2/3 五号电池、七号电池、线圈、变压器的生产;各类电池的组装;应急灯的生产;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及其他储能产品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
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数额占股份总数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占股份总数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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