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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2 10:08: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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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 2024〕 2 号
关于对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耐克) , 注册地: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西街 9 号。
李和鑫, 富耐克董事长。
李麟, 富耐克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吴延升, 富耐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 -
经查明, 富耐克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富耐克招股说明书、 反馈回复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预付
账款、 在建工程、 净资产等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相关财务数据构
成错报, 不符合真实、 准确、 完整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 ) 第二十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董事长李和鑫,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麟, 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吴延升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富耐克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违反了《上
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富耐克、 李和鑫、 李麟、 吴延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根据《上市审核规则》 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本所将进一步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3 -
富耐克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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