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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17:23:16 股吧网页版
ST融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融信”
或“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融信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0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并已于当日将《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至挂牌公司及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为兵。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ST 融信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ST 融信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
月),仍未补充披露。

2、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海麦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
决 ST 融信履行应付未付基础资产回款、回购价款及违约金合计 31,657,869.33

元,相关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64%。 ST 融信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收到仲裁通知书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后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补充
披露。

2020 年 1 月 6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 ST
融信划付保证金 8,228,375 元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55,376,843.56
元,相关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01%。 ST 融信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收到仲裁通知书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后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补充
披露。

2020 年 4 月 2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对 ST 融信提起
诉讼,要求 ST 融信偿还贷款本金 46,489,008.34 元及逾期违约金,相关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49%。 ST 融信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收到
诉讼传票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后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补充披露。

2020 年 11 月 26 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对 ST 融信与江南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的合 同纠纷一案 作出一审判 决。该案 诉讼金额
6,395,713.3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9%。 ST 融信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2021 年 6 月 4 日, ST 融信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案号为
(2021)闽 01 执 771 号,执行标的金额 70,064,42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74.05%。 ST 融信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3、未及时披露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2021 年 6 月 9 日,ST 融信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ST 融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事实

除上述事项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 ST 融信也未规范履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

ST 融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
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为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ST 融信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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