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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831385 证券简称:ST 大地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6 民初 12252 号),
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树枝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丰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嘉豪、周远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树枝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群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树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根据(2019)鲁 1082 民初 2571 号判决书的判决事实,原告对荣成华泰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公司)享有债权。
二、根据上述判决认定,荣成公司在管理经营、对外签订及履行协议、财务上均受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公司)过度控制,且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监事存在重合,故华泰汽车公司与荣成公司人格混同,华泰汽车公司应对荣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华泰汽车公司还曾是荣成公司一人股东,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祥公司)也曾是荣成公司一人股东,也需对荣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辉公司)、北京瑞祥公司应在对荣成公司出资不到位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北京瑞祥公司在 2017 年
4 月受让华泰汽车公司持有的荣成公司 10080 万元股权时未支付 2 亿元对价。被
告北京普辉公司 2019 年 2 月以 0 价格受让北京瑞祥公司持有的荣成公司 5140.8
万元股权,根据荣成公司章程载明,北京瑞祥公司应在 2018 年 6 月 8 日前实际
出资 4939.2 万元、北京普辉公司应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实际出资 5140.8 万元,
但该两股东都并未实际出资,应在出资不到位金额范围内对荣成公司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另 2016 年 7 月 25 日,荣成公司的一人股东由华泰汽车公司变为北京瑞
祥公司。
五、被告杨树枝作为荣成公司董事、高管应履行法定义务,向股东北京瑞祥公司、北京普辉公司催缴出资义务,故杨树枝应对北京瑞祥公司、北京普辉公司出资不到位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对(2019)鲁 1082 民初 25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2、判令被告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在 5140 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杨树枝对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对被告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 4939.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2019)鲁 1082 民初 2571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深圳市大地和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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