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1395 证券简称:智通建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 15 号对通
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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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规范。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问题相关解释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的法律问题相关解释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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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问题相关解释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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