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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6 16:52:28 股吧网页版
康泽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1397 证券简称:康泽药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对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事项由交易方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出租及承租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有利于实现彼此资源互补、降低

公告编号:2024-006

交易成本,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小保、方典秋、曾爱东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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