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8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大洋义天
股票代码:831414
收购人:陈珍英
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斗路 6 号武汉国家地
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 A4 幢 2 层 1 号
二〇二二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本次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收购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洋义天、公众公司、 公司 指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陈珍英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因继承取得大洋义天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公证书》 指 武汉市洪兴公证处于2022 年 3月8 日出具的
编号为(2022)鄂洪兴内证字第 1395 号《公
证书》
收购人律师 指 上海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律师 指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 指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释义 ...... 2
目录 ...... 3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 4
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6
第三节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 ...... 9
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 11
第五节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5
第六节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 ...... 19
第七节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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