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0 15:39:48 股吧网页版
城兴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0


公告编号:2023-068

证券代码:831415 证券简称:城兴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30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公司

庄彦青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 控股股东
限公司

违规事项类别:

城兴股份作为特殊投资条款签署方之一,未就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涉及禁止性条款;城兴股份控股股东庄子建设、时任

公告编号:2023-068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庄彦青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7 年和 2020 年股票发行事项中,城兴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庄子建设
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子建设)、实际控制人庄彦青与发行对象签订协议,其中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上市承诺、股份回购、股份限售、股权转让、公司治理、清算与补偿、新投资者进入、反稀释条款、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并且涉及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城兴股份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未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城兴股份作为特殊投资条款签署方之一,未就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涉及禁止性条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
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挂牌公司股票发
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一特殊投资条款》 (2019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相关规定。

城兴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庄彦青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第 1.5 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城兴股份控股股东庄子建设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公告编号:2023-068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城兴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庄彦青,控股股东庄子建设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方面的处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