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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6:31: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3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03 号

关于给予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777 号中诚·鸿悦国际 2014 号。

庄彦青,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兴股份、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和 2020 年股票发行事项中,城兴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子建设)、实际控制人庄彦青与发行对象签订协议,其中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上市承诺、股份回购、股份限售、股权转让、公司治理、清算与补偿、新投资者进入、反稀释条款、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并且涉及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城兴股份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
的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城兴股份作为特殊投资条款签署方之一,未就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涉及禁止性条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定
向发行规则》)第四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
款》(2019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相关规定。

城兴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庄彦青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发行业务细
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城兴股份控股股东庄子建设签订上述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对特殊投资条款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城兴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庄彦青,控股股东庄子建设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城兴股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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