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1418 证券简称:三合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收到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晋 06 民辖终 25 号,裁定驳回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的管辖异议,维持原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穆冬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挂牌公司董事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皓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9 日,被告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意,被告因经营发展
向原告借款 1000 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 1%计算,借期一年,自原告第一笔现金打入被告公司账户开始起算利息。同时,协议第六条还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公司账户累积打款
15 次,实际出借给被告的金额为 10070000 元,15 次打款均有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且所有收款收据中关于“收款内容”一栏中均明确写为借款。
被告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向原告累积还款 13 笔,共
计 1072932.39 元。2022 年 12 月 26 日之后再无任何还款。
自2022年12月9日借期届满至今,被告未能依约按时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期间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仍未向原告履行合同义务,仍然欠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 1020 余万元。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约,并且给原告的个人经济与生活造成了巨大、沉重的损失与压力。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22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月利率 1%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25 日的借款利息 988413.94 元;
3.以上第 1,第 2 项共计 10208413.94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收到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晋 06 民辖终 25 号,裁定驳回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的管辖异议,维持原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9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裁定书》(2023)晋 06 民辖终 25 号;
(二)穆冬梅管辖异议申请书。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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