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1 17:07:27 股吧网页版
ST天富: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1421 证券简称:ST 天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 146177 号)。公司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富电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60,594,212.45 元,其中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49,626,153.91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93.17%。期末大额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26,058,806.40元, 账龄2年以上, 应收广州
番电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15,084,170.29 元, 账龄 2 年以上,应收广
州市从化街口实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部期末余额为 9,254,916.03 元,账龄 3 至4 年;应收清远市晖煌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5,111,404.00 元,账龄 4
至 5 年;子公司 FAL PLATINUM CONTRACTING WLL(卡塔尔法铂金)应收迪普罗姆
项目余额为 85,723,295.58 元人民币,账龄 5 年以上,等等。由于贵公司未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执行不到位,因此未能向我们提供与客户的定期对账记录及催款记录;也未能提供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和评估依据。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包括函证

公告编号:2021-014

在内的一系列审计程序,并查阅了上年度的审计底稿,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评价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由于应收账款期末金额较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天富电气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亏损-63,412,432.80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5,091,058.00 元,资产负债率 111.57%,流动
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89,573,248.54 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天富电气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欠缴高额税款,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此外,因涉及诉讼事项,天富电气所属的厂房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被轮候查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所持股权被冻结。虽然天富电气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天富电气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情况;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