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1421 证券简称:ST 天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否
执行法院: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1284 民初 3786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案号:(2022)粤 1284 执 78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四会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郭振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2071 民初 3839 号
公告编号:2022-016
立案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
案号:(2022)粤 2071 执 135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郭振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2071 民初 3353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案号:(2022)粤 2071 执 228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原告广东容邦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5500 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55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5.775 标准计算,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 20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623014 元;支
付加倍债务利息 300821 元;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案件受理费 27784 元;暂合计
3051619 元。
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 2000000 元、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 1255890.56 元、违约金 1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27824 元;以上暂合计
3383714.56 元。
公告编号:2022-016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以上案件均未全部履行完成。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事项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振清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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