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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0 18:41:14 股吧网页版
ST天富:国融证券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0



国融证券

关于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转让股份及股

2 其他 否

权代持情形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核查过程中,通过检索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获悉 ST 天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截

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1)

被执行人名称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1284 民初 3786 号

立案时间 2022 年 2 月 28 日

案号 (2022)粤 1284 执 78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24600263】。被告广东天

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

日内,向原告广东容邦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5500 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

以 355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5.775 标准计算,

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2 年 5 月 24 日

(2)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 2071 民初 3839 号

立案时间 2022 年 1 月 19 日

案号 (2022)粤 2071 执 135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 2000000 元及

利息、逾期利息 623014 元;支付加倍债务利息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00821 元;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案件受理费

27784 元;暂合计 3051619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2 年 3 月 31 日

(3)

被执行人名称 郭振清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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