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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58:44 股吧网页版
ST亨利:山西证券关于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强制摘牌条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证券

关于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触发强制摘牌条件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作为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

已经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已

经触发强制摘牌条件。

2 其他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是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已经触发强制摘牌条件。

3 生产经营 涉及重大诉讼,资产抵押,合同负债余 是

额为 36,067,140.76 元,占期末负债总

额的 39.79%。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3,121,851.29 元,公司实收股本 40,215,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净资产为-34,607,129.31 元,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为 负。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 七条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 负值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已 经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强制摘牌条件。

公司涉及诉讼累计金额占净资产 10%以上事项: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
累计金额为37,600,145.26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金额为160,335.00元。 合同负债余额为 36,067,140.76 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39.79%。

公司将名下两处房屋进行抵押取得银行短期借款 350 万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 2023 年年报净资产为-34,607,129.31 元、2022 年净资产为
-26,193,005.77 元、2021 年净资产为-24,224,163.47 元,已经连续三年净资 产为负;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已经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强制摘牌条件。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
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山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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