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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0:08:40 股吧网页版
ST亨利: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出售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桥大街一街坊乌海万达广场 20 号楼
1 单元 2804 室房(建筑面积 113.95 平方米),拟出售价格 645,841.8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30% 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
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4,808,052.22
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35,839,390.53 元。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
不涉及负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98,802.99 元,
成交金额为 645,841.80 元。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1.18%,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志春

住所:呼和浩市新城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住宅房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乌海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该交易标的未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名国成审字
(2024)第 141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
产总额为 54,808,052.22 元,净资产为-35,839,390.5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账面原值 645,841.80 元,已计
提折旧 47,038.81 元,账面价值 598,802.99 元,此房产不涉及负债。
(二)定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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