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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5 17:47:51 股吧网页版
ST宝特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

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139 号),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2022 年 3 月 24 日,全国股转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上述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主办券商已于2022年3月24日向公司送达了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终止挂牌决定,鉴于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故由

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

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宝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所述,全国股转公司已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则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了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鉴于公司未能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主办券商特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将密切关注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有关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协助公司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联系人:程宝庆,联系电话:13971281369,邮箱:cnbb630@126.com;主办券商联系人:李一科,联系电话:027-65799819,邮箱:xsbyw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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