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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4 18:31:43 股吧网页版
汇通华城:汇通华城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4


证券代码:831483 证券简称:汇通华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已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修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 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iZhou Huiton Huacheng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街 77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 理 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施工和售后服务;承接 电子产品与智能化系统、能源监测与管理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生产、 销售、工程施工和售后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配电室运维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设备租赁业务;自行研发销售软、硬件业务。房屋租 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劵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蔡小兵、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科技风险投
资有限公司、张炳文及其他 45 名自然人,共计 49 人。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
发行 56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成立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蔡小兵 1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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