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26 15:43:46 股吧网页版
西部蓝天: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831500 证券简称:西部蓝天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关志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韩晓钟、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瑜、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钱永忠、该公司法务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3 年 1 月 31 日,乌鲁木齐西部蓝天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原
告曾用名)中标新疆农科院一期集资建房工程外墙保温一体板项目,同年 6 月 6 日,其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协议,新疆农科院以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身份在该协议上盖骑缝章予以确认。该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接新疆农科院职工集资建房住宅楼 1/2/3/4 号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工程。由于被告迟迟不对该工程工程量予以审核,长期拖欠原告工程款,其行为构成违约。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反诉被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共计 7714937 元。

原告(反诉被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合同说明;3、结算审核的审核报告,证明原告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和价款;4、付款对账表;5、财务报表;6、建设工程设计变更;7、原告向农科院出具的报告,证明因天气原因和施工责任事故,工地被建设部门要求停工导致工期顺延;8、工程费用支付审批表;9、外墙保温暂控工程量清单;10、被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支付证明;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监理的审核意见;12、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和监理的验收申请表;13、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和验收申

请表、工程量清单 15 张;14、申光公司出具的 2014 年 4 月进度结算
书;15、审核报告;16、预算资料 48 页;17、电子邮件、QQ 记录等。
被告(反诉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1、工程联系
单三份;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2014 年 9 月 3 日、2014 年 8 月
10 日两份工程联系单原件;4、农科院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五方认证;6、承诺书。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一审判决情况已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披露,信息详见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进展公告(补发)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02)。

被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乌鲁
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 01 民终 1288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决撤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8)新 0103 民初 5345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2019 年 8 月 1 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
适用普通程序,于 2019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0年3月15日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 4046223.64 元;
二、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迟延付款利息 483911.72 元;
三、驳回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 3108142.79 元的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付清,如未在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