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31503 证券简称:ST 广安生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豫
0102 执 304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万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天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周口广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未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天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李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付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0 月 28 日,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安生物”)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中原银(郑州)流贷字 2021 第 120055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贷款金额 15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同
时原告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安生物委托为其提供第三方信用
担保,双方签订了《(企业)委托保证合同》,原告与中原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及《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原银行基于原告的担保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向广安生
物发放贷款 15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28 日,被告周口广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向
原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并签订了《(企业)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高天增、李继平、高翔、付充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并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反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原告因履行代偿义务而向银行偿付的所有金额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的利息、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同时,原告与被告高天增、李继平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被告高天增、李继平以其名下坐落于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 16 号院 70 号的房产向原告设立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贷款后,广安生物于2022年7月21日起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贷款利息,
2022 年 8 月 8 日中原银行通知该笔贷款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提前到期,中原银
行向原告发出代偿申请,要求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原告共计代偿 15250593.28 元,扣除广安生物保证金 150 万元,原告剩余代偿金额 13750593.28 元。根据《(企业)委托保证合同》、《(企业)保证反担保合同》等约定,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代偿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被告主张利息及代偿金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
13750593.28 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 343576.47 元,暂计 14094169.75 元(利息、
违约金从 2022 年 9 月 22 日代偿之日起,以 13750593.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标准暂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之后以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周口广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高天增、李继平、高翔、付充对上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郑州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就高天增、李继平名下坐落于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 16 号院 70 号(不动产权证号:0801005098、0802000365)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在其折价或拍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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