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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31 16:01: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1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1 号

关于给予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檀香路 3 号。

高天增,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廖晖,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生物、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广安生物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

发行方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发行数
量 1000 万股,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发行认购对象 1 名,为河
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投)。

发行过程中,广安生物、实际控制人高天增、认购对象河
南农投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签订《股票发行认购补充协议书》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涉及特定事项一票否决权、强制股息分配、清算补偿、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同日,高天增与河南农投签订《回购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形下,河南农投有权要求高天增回购其持有的广安生物 1000 万股股份。针对上述协议和合同,挂牌公司均未及时进行披露。

广安生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均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河南农投要求实际控制人高天增补足年度所得股息。截至2023 年 3 月,高天增未补足河南农投历年所得股息。河南农投因广安生物和高天增未能全部按照“《补充协议》第八条关于股息约定”履行支付股息义务及未能支付欠缴分红构成违约,触发了《回购合同》中提前回购条款,要求高天增以 6354.7984万元的对价回购河南农投持有的广安生物的全部股份,并提起了诉讼。

针对前述因特殊投资条款引发的诉讼纠纷,涉案金额6354.798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3.06%。广

安生物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收到一审应诉通知书,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作出一审判决,广安生物提起上诉并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到二审开庭传票。在上述重要诉讼节点,广安生物均
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广安生物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上述
情况。

广安生物签订涉及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
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的规定。广安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高天增签署并知悉《补充协议》《回购合同》,未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告知重大诉讼,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廖晖知悉2017年定向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协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广安生物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高天增、廖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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