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终止博广环保 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博广环保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17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广”。
三、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四、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宋海玉
联系电话:18031851008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7152602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
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广”。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博广环保联系,要求挂牌公司依
法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博广环保的持续督导义务。目前,博广环保已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17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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