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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1 18:40:43 股吧网页版
博广环保: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终止博广环保 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博广环保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17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广”。

三、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四、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宋海玉

联系电话:18031851008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7152602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
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广”。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博广环保联系,要求挂牌公司依
法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博广环保的持续督导义务。目前,博广环保已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17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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