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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5 16:12:36 股吧网页版
特思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2-05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5


公告编号:2022-052

证券代码:831510 证券简称:特思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2 月 0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调解书【(2022)粤 0305 民初 8250】。

2022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在被告未履行调解义务的情况下,向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科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52

法定代表人:全素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中智卫安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翔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被告历史法人独资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8 月 26 日,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
与深圳科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 编号:【P0-2108-3060】,由原告按照被告一定制要求提供显示屏、触摸屏,双 方约定了产品的规格型号、单价、付款期限、管辖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 按照被告一的要求按提供产品,并对已供产品进行对账确认,现原告已针对已 供产品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应付原告货款总计 2076460 元,然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深圳中智卫安 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二”)是被告一的法人独资股东,根据我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理应对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特向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 2,076,460.00 元及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 32,000.00 元,暂合计 2,108,460.00 元(实际利息:以 1,542,900.00 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的报
价利率的 1.9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533,56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月27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1.95倍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2-05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各方确认,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涉案货款共计 170 万元,该款项应
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前一次性支付至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
行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1102023509005302449);若两被告未能如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 所有剩余未付款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在收到上述款项两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解除对被告 帐户的保全措施;

三、各方确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之间就涉案合同不再存在任 何纠纷,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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