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7 17:06:40 股吧网页版
特思达: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3-01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1510 证券简称:特思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特思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 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510 特思达 2023 年 6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
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出《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股东会负责任的态度,由监事会主席做《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3 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06)以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 2023-007)。
(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不对 2022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九)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十)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一)审议《关于 2022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