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5-03 16:21:48 股吧网页版
东来办公: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831520 证券简称:东来办公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东来办公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Singapore East Origin Offic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EastOrigin”)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MoxOffices

Pte. Ltd.(以下简称“Mox Offices”)的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收购”),交易金额为新加坡币880,00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全资子公

司East Origin将持有Mox Offices 8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

31日,MoxOffices的资产总额为新加坡币719,472元。因交易对手

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收购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552,817.34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17,249,041.95元。拟收购的MoxOffices2017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新加坡币719,472元(按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

3,513,253.72元),净资产为新加坡币 429,770.00元(按当天汇率

折合人民币2,098,609.89元)。因购买股权导致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

控股权,且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资产总额,故资产总额应以成交金额为准,即新加坡币880,000.00元(按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4,297,128.00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19.05%;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成交金额,故其资产净额以成交金额为准,即新加坡币880,000.00元(按当天汇率

折合人民币 4,297,128.00 元),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4.91%。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购买资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资产未达到以上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SingaporeEast

Origin Office Private Limited收购Mox Offices Pte. Ltd.股权

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

为0票。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

为0票。

本交易生效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经过发改委、商务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合同生效后需报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