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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4 19:20:30 股吧网页版
绩优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优股份”、“公司”、“挂牌公司”),
证券简称:绩优股份,证券代码 831533,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绩优股份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绩优股份的主办券商,负责绩优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华龙证券对绩优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绩优股份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绩优股份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的总资产为 206,134,967.88 元,流动资产为 133,066,205.51 元,货币资金余额 22,354,979.4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5,482,206.81 元。公
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元,按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6.79%、10.52%、62.63%、9.62%。同时,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2.10、2.49、2.7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 33.15%、31.49%、29.51%。根据全额回购后的财务数据模拟,公司流动比率由 2.76 变为 2.47,资产负债率由 29.51%变为31.66%。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低,全额

回购后仍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
入为 137,955,204.34 元,140,141,131.51 元,60,320,248.7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为 4,100,869.79 元,757,310.40 元,5,314,637.10 元,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实施期限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

(五)回购规模和回购价格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000,000 股,且不超过 4,000,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78%-9.55%。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
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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