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0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 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子公司中林山水(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件被告,已收到了本案件的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下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袁俊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林山水(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3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2 月 18 日,李凡与袁俊山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袁俊山将其
持有的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水环境”)部分股份转让给李凡。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按照袁俊山的指示,李凡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分两笔向中林山水(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
转让款共计 31,500,000 元。
虽然李凡一直在积极履约,但是袁俊山却严重违约。导致至今无法完成股份过户。
鉴于袁俊山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股份过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凡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袁俊山及其实际控制的中林山水共同连带返还 31,500,000 元款项及其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同时要求袁俊山支付赔偿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袁俊山向原告返还 31,500,000 元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
损失 3,530,416.41 元(资金占用损失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算至 2022年 12 月 16 日);
3.判令被告中林山水对第 2 项的返还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4.判令被告袁俊山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共计 36,000,000 元;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子公司代袁俊山收取了股份转让款所致,公司目前正组织相关人
公告编号:2023-053
员积极应诉,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不涉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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