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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0 17:35:02 股吧网页版
ST山水环: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0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 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已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松原市新天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奎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云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公开招标,原、被告双方就松原市西部城区建设基础
设施工程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ZL2B20160712。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施工,已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环保大街、和谐大街(清表、路基土方开挖、沙土回填、排水管网分项工程)等路段施工。其中环保大街(K1+440-K2+217)道路辅路等工程已于 2018年 11 月 15 日经被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原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和谐大街清表、路基土方开挖、沙土回填、排水官网分项工程完成后,剩余工程由被告另行组织其他单位施工,现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2019 年 12 月 10 日,原、被告双方就上述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自
愿将其依法持有的房产抵顶上述债务,抵顶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剩余进度款以现金方式给付。被告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交付前款所列示房产的权属证明,并于本协议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协助原告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双方一致同意,除原告已完成施工部分外,本项目其他未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均不再实施,双方均无需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下关于上述未开工建设部分的责任和义务。2021 年 6 月 11 日,原、被告双方
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约定被告以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
区兴原街吉粮康郡小区第 80 栋 902 室、905 室、906 室等 10 套住宅抵偿所负原
告债务 4312322 元。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其他权属证明、钥匙交付原告,并在交付后 60 日内配合原告将产权办理至原告指定人员名下。被告逾期交付抵债财产、权属文件、钥匙或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抵偿债务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截至目前,被告仍未按照《补充协议》和《债务抵偿协议》之约定向原告交付抵债房屋以及其他权属证明、钥匙,属于根本违约,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之规
定,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此,被告除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312322 元外,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按照《债务抵偿协议》之约定支付延期交付抵债房屋以及其他权属证明、钥匙的违
约金,即以 4312322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 2021 年 6 月 26
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的违约金。经被告、监理单位确认,原告已完工程量价款为 3400 万元,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付款周期按月计量,被告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的完成工程量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总价款的 80%,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2720 万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2220 万元,现仍欠原告工程进度款 500 万。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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