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 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2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
公告编号:2023-07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戴毅鸿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反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金额为-987,462,823.65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393,781,500.00 元的三分之一。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反对股数 22,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龙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海涛、南智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龙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公告编号:2023-071
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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