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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5:32:43 股吧网页版
ST山水环: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 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 0326 民初 22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卢永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年7月,眉县县城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案涉工程”)启动,原眉县市容园林管理局(2017年8月因机构改革并入被告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执法局”)系案涉工程建设单位。2016年8月17日,经过招投标程序,城市执法局确认案涉工程由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环境”)牵头的联合体中标。

2016年8月26日,城市执法局作为发包人、山水环境作为承包人就案涉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如下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

工程名称:眉县县城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EPC)

工程地点:陕西省眉县县城区。

工程内容:县城区4街13路,建设内容为县城区公园设计施工、街道绿化景观提升改造设计施工、十字街角景观小品设计施工、城区立体景观提升改造设计施工等项目,工程分六段施工:1.南城公园;2.美阳街;3.平阳街;4.安阳街;5.首善街、景贤路、福顺路;6.剩余其他各路段。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从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部工程内容。

合同工期:本工程实行分段开工、分段验收、分段移交。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

2.签约合同价与价格形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

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实际以工程竣工验收核定造价为准,包含造价费和设计费);其中,施工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设计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本)》计取。

3.竣工验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及时申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审计资料齐备后60日内,协调审计部门完成审计,若60日内未完成视为结算通过。

4.付款周期(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
合同约定发包人在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付款,分五年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后当年内支付已完成产值的10%,第2年内(第一次付款时间的同月份)支付已完成产值的30%,第3年内(第一次付款时间的同月份)支付已完成产值的30%,第4年内(第一次付款时间的同月份)支付已完成产值的20%,第5年内(第一次付款时间的同月份)支付剩余全部工程余款包括垫资利息。

其中,关于利息补偿约定垫资利息按年息6%利率计取,建设期不计利息,工程在约定期限内完工,按照合同第一笔付款后第二天计息开始,结息日期按照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截止日期计算。

5.违约金(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条/(2))
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欠款的,每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山水环境如约完成案涉工程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将案涉工程移交城市执法局。2020年6月15日,城市执法局与审核单位联合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对案涉工程审定造价如下:1.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审定造价为36,952,152.75元;2.南城公园审定造价为
10,243,124.54元;3.设计费审定造价为1,990,230.00元。案涉工程审定造价总计49,185,507.29元。

依据合同约定,城市执法局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开始分期支付工程款,但截至本案起诉之日,城市执法局仅分期累计向山水环境支付工程款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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