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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5:32:58 股吧网页版
ST山水环: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 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 0326 民初 22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卢永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中垣联合(北京)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年6月,张载广场景观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案涉工程”)启动,原眉县市容园林管理局(2017年8月因机构改革并入被告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执法局”)系案涉工程建设单位。2018年7月31日,经过招投标程序,城市执法局确认案涉工程由牵头单位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环境”)、成员单位中垣联合(北京)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垣联合”)联合体中标。

2018年8月5日,城市执法局作为发包人、山水环境及中垣联合作为承包人就案涉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如下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

工程名称:张载广场景观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眉县县城;

工程内容:工程拟铺设花岗岩人行道6,876.8㎡,LED发光灯带600m,文化浮雕景观墙80㎡,张载雕塑基座浮雕100㎡,文化景观座椅20套,健身器材15套,绿化种植及移栽等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5日。
2.签约合同价与价格形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

签约合同价为1,200万元(由工程施工、设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施工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设计费用包干价为人民币57.3万元。

3.竣工结算(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7日内确定结算金额。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审计资料60日内,协
调审计部门完成审计,若60日内未完成视为结算通过。

4.付款周期(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

合同约定分三年付清,第一次付款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含设计费);第二次工程款支付在工程竣工第二年(第一次付款日期的同日)支付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30%;第三次工程款支付在工程竣工第三年(第一次付款日期的同日)支付到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100%。

关于利息补偿,合同约定垫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建设期不计利息,工程在约定期限内完工,按照合同第一笔付款后第二天计息开始,结息日期按照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截止日期计算。

5.违约金计算(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条/(2))

合同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每日按到期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计取,违约金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山水环境、中垣联合如约完成案涉工程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2022年4月30日,经审核单位审核、原告及被告各方认可,案涉工程审定造价为13,537,866.80元。2022年10月1日,眉县审计局于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xian.gov.cn)发布《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张载广场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公告》,公告载明眉县审计局于2022年8月完成张载广场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审定工程结算金额13,537,866.80元。

依据合同约定,城市执法局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2018年10月20日前)开始分期支付工程款。但截至本案起诉之日,城市执法局仅分期累计向山水环境支付工程款合计人民币720万元,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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