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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0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12 楼(200122)
12F, Century Plaza,No.1198 CenturyAvenue, Shanghai, China 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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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于 2022 年5 月 19 日如期召开,召开的时间、方式等与公告内容一致。另外,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15:00——2022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地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均为视频出席,代表股份数71,25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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