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595 证券简称:科致电气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科致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在册股
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新增条款 第二十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后,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予以提供。 予以提供。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
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
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 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